集团简介 | ||||||||||||||||||||||||||||||||||||||||
- 集团於2021年4月由李氏大药厂(00950)分拆上市,主要从事研究、开发及商业化眼科药物。 - 集团於广州市南沙拥有占地7600平方米的生产设施,其包括5条生产线,年产能为250万支多剂量滴眼 液、600万支单剂量滴眼液、40万只无菌凝胶及400万支外用凝胶。 - 於2020年4月,集团的产品管线如下: (1)乾眼症药物:包括环孢素A眼凝胶(为集团核心产品之一,是一种水凝胶制剂,现正进行III临床试 验,预期将於2021年第4季提交新药申请)、RGN-259(是用於治疗中重度乾眼症的滴眼液 )、环孢素A╱瑞巴派特眼凝胶(是一种具有抗炎及稳定泪膜的组合眼胶)及IC-265(通过与I ACTA订立许可协议,集团可在大中华地区及若干东南亚国家使用与其相关的专利及专有技术,其是 用於治疗乾眼症及葡萄膜炎的滴眼液); (2)湿性老年黄斑部病变药物:包括PAN-90806(通过与PanOptica订立独家许可协议, 集团可於大中华地区、韩国及若干东南亚国家对其进行开发及商业化,该产品是一种可减少侵入性注射 并维持视力稳定性的新型滴眼液,亦可用於治疗糖尿病黄斑水肿)及TAB014(通过与东曜药业 (01875)订立独家许可协议,集团可在中国将其商业化并用於治疗与血管新生相关的眼病); (3)糖尿病黄斑水肿药物:ZK002(是一种具有抑制炎症及血管液体渗漏的蛋白质,亦可用於治疗增生 性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及翼状胬肉); (4)近视药物:NVK-002(通过与Nevakar订立许可协议,集团可在大中华区、韩国及若干东 南亚国家使用该产品,其是一种外用眼部溶液,可用於控制儿童及青少年的近视); (5)其他眼疾药物:ZKY001(为集团核心产品之一,是用於治疗角膜上缺损的滴眼液)、 Resolv ER(通过与与Kato Pharmaceuticals订立许可协议,集团可在 大中华地区及若干东南亚国家开发、商业化及利用含尿素或尿素衍生物的眼科药品(包括但不限 Resolv ER),该产品用於治疗玻璃体黄斑粘连)、IC-270(另一款透过IACTA许 可协议引进的药物,其用於治疗过敏性结膜炎)、NTC010(是用於预防及治疗白内障手术相关炎 症及感染的滴眼液)及NTC014(是用於治疗中重度细菌性结膜炎适应症的滴眼液); (6)仿制药物:包括7种用於治疗青光眼的药物(贝美前列素、贝美素噻吗洛尔、拉坦前列素、拉坦噻吗、 曲伏前列素、曲伏噻吗及盐酸左倍他洛尔)、2种用於治疗其他眼科疾病的药物(包括用於治疗过敏性 结膜炎的盐酸依匹斯汀及用於治疗眼部真菌感染的纳他霉素)以及3种用於眼科手术及诊断疗法的药物 (包括用於眼表麻醉的盐酸丙美卡因、用於手术前後眼周及眼表消毒的聚维酮碘及用於诊断角膜擦伤、 角膜溃疡及疱疹性角膜感染的荧光素钠)。 | ||||||||||||||||||||||||||||||||||||||||
业绩表现2024 | 2023 | 2022 | 2021 | 2020 | ||||||||||||||||||||||||||||||||||||||||
- 2023年度,集团录得营业额1875万元(人民币;下同),股东应占亏损收窄5﹒5%至3﹒85亿元 。年内,集团业务概况如下: (一)整体毛利为1425万元,毛利率为76%; (二)眼科药物销售额为474万元,眼科产品销售额为841万元,独家分销权收入为560万元; (三)於2023年12月31日,集团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14﹒62亿元,银行贷款为2﹒07亿元, 另有租赁负债3145万元,流动比率为5﹒3倍(2022年12月31日:10﹒1倍)。 | ||||||||||||||||||||||||||||||||||||||||
公司事件簿2021 | ||||||||||||||||||||||||||||||||||||||||
- 於2021年4月,集团业务发展策略概述如下: (一)在中国及其他市场打造可持续及获认可「兆科眼科」品牌,包括继续在中国与合作夥伴及眼科医生及医 院等战略渠道紧密合作,以及寻求全球合作夥伴的许可机会以获取国际影响力; (二)通过推进环孢素A眼凝胶、ZKY001及TAB014的临床开发、监管批准及商业化於创新方面快 速打造佳绩; (三)计划将临床前或新药临床试验申请阶段的药物(包括RGN-259、PAN-90806、 IC-265、NVK-002、ZK002及Resolv ER)推进至临床试验阶段以巩固在创 新方面的市场地位,并加快仿制药的开发及商业化进程,以在品牌认可及市场份额方面建立营销基础并 获得市场动能; (四)增强集团的全能型眼科平台,包括计划加大内部药物发现及开发力度、继续寻求许可引进机会、引入基 因疗法及用於治疗眼疾的医疗设备、增强制造能力以及扩充商业团队; (五)通过内部增长及合作扩大集团的全球业务,包括计划有选择地在中国境外进行临床试验、拟就集团自主 开发的药物进行对外许可,以及自行∕或通过与全球生物技术及制药公司或机构的战略合作夥伴关系就 该等药物提交新药申请。 - 2021年4月,集团发售新股上市,估计集资净额19﹒42亿港元,拟用作以下用途: (一)约6﹒21亿港元(占32%)用於环孢素A眼凝胶及ZKY001的临床开发及商业化; (二)约8﹒93亿港元(占46%)用於为集团其他在研药物的持续研发活动及商业化提供资金; (三)约1﹒36亿港元(占7%)用於扩张集团位於南沙的生产设施; (四)约9710万港元(占5%)用於为集团的业务开发活动及在研药物的扩展提供资金; (五)余额1﹒94亿港元(占10%)供作营运资金。 | ||||||||||||||||||||||||||||||||||||||||
股本变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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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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