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简介 | |||||||||||||||||||||||||||||||||||||||||||||||||||||||
- 集团是一间专注於罕见病的中国生物医药公司,致力於研究、开发及商业化生物科技疗法。 - 於2021年11月,集团的产品管线如下: (1)罕见肿瘤药物:临床阶段药物CAN008(通过与Apogenix订立的许可协议,集团可於大中 华地区对其进行开发、制造及商业化,该药物用於治疗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并为集团核心产品); (2)罕见病药物:包括一款已上市药物CAN101(通过与GC Pharma订立的独家许可协议,集 团可於大中华地区对其进行开发及商业化,该药物用於治疗亨特氏综合症)、三款临床阶段药物 CAN108(通过与Mirum订立的独家许可协议,集团可於大中华地区对其进行开发、制造及商 业化,该药物用於治疗胆汁淤积性肝病)、CAN106(通过与药明生物及Privus订立的独家 许可协议,集团可於全球对其进行开发及商业化,该药物用於治疗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及 CAN103(通过与药明生物订立的独家许可协议,集团可於全球对其进行开发及商业化,该药物用 於治疗戈谢病)、三款临床前阶段药物CAN107(通过与药明生物及Privus订立的独家许可 协议,集团可於全球对其进行开发及商业化,该药物用於治疗家族性低磷酸血症佝偻病)、 CAN104及CAN105(通过与药明生物订立的独家许可协议,集团可分别於全球及大中华地区 对该等药物进行开发及商业化,该等药物分别可用於治疗法布雷病及A型血友病),以及两款基因疗法 药物CAN201及CAN202(通过与LogicBio Therapeutics订立的许可 协议,集团可於全球对该等药物进行开发、生产及商业化,该等药物分别可用於治疗法布雷病及庞贝氏 病); (3)其他肿瘤药物:包括两款已上市药物CAN002(通过与EUSA Pharma签订的协议,集团可 於中国内地分销该药物,其可用於治疗口腔黏膜炎)及CAN030(通过与Pierre Fabre 签订的协议,集团拥有於香港、澳门及台湾分销该药物的独家权利,其可用於治疗HER2阳性乳腺癌) 。 - 集团将药物的生产外包予CDMO(合同研发制造组织),并正在美国大波士顿地区建立AAV(腺相关病毒 )工艺开发实验室(其将主要制造基因疗法产品),以及计划在苏州建设生产设施(其将用於生产 CAN008及其他管线产品)。 | |||||||||||||||||||||||||||||||||||||||||||||||||||||||
业绩表现2024 | 2023 | 2022 | 2021 | 2020 | |||||||||||||||||||||||||||||||||||||||||||||||||||||||
- 2023年度,集团营业额增长30﹒3%至1﹒03亿元(人民币;下同),股东应占亏损收窄21﹒6% 至3﹒79亿元。年内业务概况如下: (一)亏损收窄主要由於收益增加以及研发开支及行政开支减少所致。整体毛利增加31﹒2%至6416万 元,毛利率增长0﹒5个百分点至62﹒4%; (二)集团营业额全部来自销售医疗产品; (三)於2023年12月31日,集团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1﹒37亿元,银行贷款及其他借款总额为 3031万元。流动比率为0﹒6倍(2022年12月31日:1﹒8倍),资产负债比率(按计息 借款总额除以总资产计算)为7﹒7%(2022年12月31日:5﹒4%)。 | |||||||||||||||||||||||||||||||||||||||||||||||||||||||
公司事件簿2021 | |||||||||||||||||||||||||||||||||||||||||||||||||||||||
- 於2021年11月,集团业务发展策略概述如下: (一)进一步巩固集团於中国罕见病生态系统的地位,建立全球罕见病特许经营制度; (二)推动集团後期药物(CAN101)在大中华区的商业化,并快速推进及扩展产品组合; (三)通过夥伴关系及合作创造最大价值,包括计划以授权方式引进处於中後期开发阶段的产品以解决中国未 被满足的医疗需求,并扩大内部研发活动以探索前景光明的罕见病疗法; (四)逐步建立内部研发平台,并增强针对罕见病的内部药物研究、临床开发、业务发展、监管及市场推广能 力,覆盖全球市场。 - 2021年12月,集团发售新股上市,估计集资净额6﹒04亿港元,拟用作以下用途: (一)约2﹒74亿港元(占45﹒4%)用於核心产品CAN008的研发; (二)约1﹒45亿港元(占24%)用於CAN101、CAN106、CAN103及CAN108的研 发; (三)约1090万港元(占1﹒8%)用於其他非基因疗法产品的研发; (四)约7250万港元(占12%)用於CAN201、CAN202及其他基因治疗项目的研发; (五)余额1﹒02亿港元(占16﹒8%)用於潜在策略性收购、投资、授权引进或合作、商业化活动、营 运资金,以及发展集团在中国及美国的研发及生产设施和其他研发活动。 | |||||||||||||||||||||||||||||||||||||||||||||||||||||||
股本变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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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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